水煤浆锅炉,煤粉锅炉,燃气锅炉,热风炉,膜式壁加工,生物质锅炉,污泥处理,燃甲醇锅炉,华源锅炉

业务咨询电话:13573908169、0539-8162151
 
  新闻动态
 

来自:山东华源锅炉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5/12/21 浏览统计:1883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财政政策措施,加快推广高效煤粉锅炉,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转型升级,规范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管理,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高效煤粉锅炉示范工程,是指采用高效、节能、清洁煤粉制备装置和煤粉锅炉等节能环保装备,在新、改、扩、迁建项目及环境容量不足区域实施的工业企业及热电厂燃煤锅炉(不含电站锅炉)节能减排工程。2015年,通过财政奖励的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和热电厂使用高效煤粉锅炉,在煤炭清洗、煤粉制备、配送、储存、锅炉改造等环节进行改造升级,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使烟气排放可稳定达到与天然气锅炉相当的标准。

    二、支持条件

    2015年,选择一个设区市进行高效煤粉锅炉推广工程示范试点,对试点市高效煤粉制备中心和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进行奖励。

    (一)试点市须符合下述条件。

    1.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组织协调有力,积极配套奖励资金;

    2.能源消耗总量大,在用工业及热电厂燃煤锅炉(不含电站锅炉)较多,锅炉用户改造意愿较强;

    3. 对开展试点示范论证充分、调研深入,项目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推广性强;

    4.集中建设高效煤粉制备中心,能够形成完整的煤炭清洗、煤粉制备、物流配送、煤粉储存、锅炉改造等产业链。

    (二)高效煤粉制备中心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1.按照区域内锅炉分布、煤粉需求等情况统一规划、统一布局;

    2.单个煤粉制备中心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

    3.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煤粉生产销售统计和管理制度,产销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4.制备中心外销的煤粉占总产量的70%以上;

    5.煤粉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下技术指标;

挥发分

水分

灰分

硫含量

粒度

发热量

≥30%

≤5%

≤15%

≤0.6%

≥180目

≥5500大卡

    6.具备完善的物流配送设施。

   (三)高效煤粉锅炉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

    1. 锅炉实现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具备完善的用能统计和烟气排放测量装置及管理制度,各项数据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2.高效煤粉锅炉安全稳定运行后,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锅炉在额定工况下热效率达到88%以上;

    3.锅炉在额定工况下运行,烟气排放要达到以下指标。

 

烟尘

SO2

NOX

≤10mg/ Nm3

≤100 mg/ Nm3

≤250mg/ Nm3

    三、奖励标准

    (一)对建设的高效煤粉制备中心示范项目,按照投运后年煤粉产能(不含自用部分)不超过30元/吨进行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建、改造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锅炉吨位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不超过10万元/蒸吨,单台锅炉最高奖励40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市形成实施方案,于6月2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方案应包括:

    (一)试点市基本情况。

    1. 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组成、职责及任务分工等情况;

    2. 能源消耗、节能减排现状和前景分析;

    3. 示范项目建设总体计划、筹备情况及燃煤锅炉现状、改造清单等。

    (二)高效煤粉制备中心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3.建设规模、主要购置设备;

    4.项目投资总额。

    (三)高效煤粉锅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3.建设规模、主要购置设备;

    4.项目投资总额;

    5. 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用能状况、节能措施、节能量及计量检测方法等情况。

    五、监督管理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批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负责财政奖励资金预算管理,以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对试点市进行奖励,下达财政奖励资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试点市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照属地原则,建设单位向市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财政奖励申报材料。市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组织专家论证会确定示范项目名单,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

    (三)项目建设单位对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除追缴扣回财政奖励资金外,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财政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下一条新闻:山东省工业绿动力实施计划
上一条新闻:PM2.5峰值近千 环保部:华北燃煤排放为主因
 
 
国家煤科院 悬浮流化水煤浆锅炉 上海交通大学 国家水煤浆研究中心 临沂锅炉厂 山东华源锅炉有限公司 浴暖锅炉 阿里巴巴 余热锅炉 煤粉锅炉
 
版权所有 山东华源锅炉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枣沟头镇永安路55号 电话:0539-8162151 传真:0539-8164060 手机:13573908169